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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出处:省政府  录入日期:2014-06-19  点击数:1907

冀政〔2014〕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力促全省经济企稳回升,现就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能上则上、能快则快的原则,在铁路、高速公路、农田水利、电网、清洁能源、县城建设、生态修复、重点产业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领域,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对列入“双百双千”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今年提前开工、提前竣工的给予一定奖励;对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支持的产业项目,今年6月底前不能开工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的开工项目;对已签约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落实责任制,力促资金尽早到位、项目尽快开工,争取尽快扭转在建和新开工项目数量减少的局面。

  2、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做到中央补助投资随到随转,省直各部门专项资金7月底零支出的收回调剂使用,产业发展类资金9月底前全部下达到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创新项目融资方式,按程序研究筹建铁路建设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3、鼓励企业增加环保和技改投资。统筹使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实行污染治理阶梯奖励制度,对列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项目,依进度快慢、分不同标准给予奖励,促使企业早完成、多受益。

  4、释放民间资本潜力。尽快制定省级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在铁路、公路、机场、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5、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引导各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给予信贷支持。抓住国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机遇,推动省内一批后备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债券、债权计划等形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

  6、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将预分用地指标的60%以上用于省、市重点项目,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和急需开工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土地组卷报批进度,今年11月底前尚未使用的年度用地指标要收回统一平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节约用地程度高的地区可调增下年度用地指标,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未改变用途且容积率提高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7、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列入今年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由省、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绿色通道”通行记录卡,有关部门对持卡项目中手续完备、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凡涉及持卡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规定有幅度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8、做强“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对收集梳理的企业服务需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近期分解意见研究解决,今年9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对列入“三个一百”工程的企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

  9、加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完善“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力推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企业进档升级。对今年竣工投产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入账期及即期基准利率给予一个季度的贷款贴息,由企业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分担。

  10、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落实省内名优新特产品推荐目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不使用推荐产品的,财政资金不予拨付。组织分行业、分地区重点产品进行洽谈,以钢铁、装备制造、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为重点,7月底前组织一次产需对接活动。

  1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首台(套)重大装备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推广。支持优势企业联合京津科研院所建设协同创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平台。

  12、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对企业征收“探头税”或“过头税”,对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企业缩短“先征后返”办理时限。加快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实行企业负担举报投诉事项督办卡制度。研究提出压减过剩产能企业化解债务和转型发展的支持政策,落实职工转岗分流“三补一降”及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13、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抓好32个省级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完善钢铁、煤炭、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4、挖掘信息消费潜力。加快推进河北省“宽带中国”工程和第四代移动通信建设,抓好石家庄等4个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建设。实施电子商务3年推进计划,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电子商务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冀货网上行”活动。

  15、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扩大京津冀旅游一卡通范围,争取将北京过境免签游客活动范围拓展到我省,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培育壮大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新兴业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以与北京联合申办冬奥会为契机,规划建设冰雪体育产业基地。

  16、支持养老健康产业发展。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康复、托养和家政护理机构。统筹医疗、生态、医药生产和中医药特色养老保健等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性健康养老产业基地,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17、加快发展流通产业。认真落实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便民服务网络,提升商贸流通功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城市夜经济向规模化、常态化方向发展。组织应季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

  18、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市、县(市、区)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可根据实际依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政策,认真落实个人购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居民家庭住房刚性需求。

  四、努力扩大出口规模

  19、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进一步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免收2014年度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及时足额兑现出口退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取得国际认证或海外商标的企业给予支持。

  20、搭建开放平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以上出口基地建设,争取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获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加快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张家口等市“无水港”建设,谋划建设国别园区和省别园区。

  21、加快境外投资步伐。简化境外投资管理,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钢铁、建材、煤炭、光伏、建筑等领域的优势企业,通过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形式,到境外投资建厂或承包工程,促进过剩产能转移,带动商品、劳务、技术和装备出口。

  五、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22、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部门间同步下放,进一步简化环保、土地、规划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23、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环节,修订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南。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举措,按要求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24、开展改革试点。搞好衡水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抓好省直管县(市)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市向城区放权等方面的改革,启动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同时,落实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和推行阶梯水价改革举措。

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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